查看: 967|回复: 4

[阴臀倒模] 华人屌丝的九百美元危房和他的美国最高法院的奇幻之旅1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1-13 10:17
  • 签到天数: 122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583

    主题

    1万

    帖子

    5万

    积分

    Lv.45

    Rank: 45Rank: 45Rank: 45Rank: 45Rank: 45Rank: 45Rank: 45Rank: 45Rank: 45Rank: 45Rank: 45Rank: 45

    积分
    56025

    管理员

    发表于 2015-2-14 16:4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陈鲍比(Bobby Chen),不知何方人士也。我们不知道他是来自大陆的新移民,还是来自港台的老移民,还是在美国出生的第二代华裔。我们只知道他姓陈,华裔,家住纽约市皇后区法拉盛,华裔聚居区,这里为了方便起见我们姑且称他为“老陈”。

    大约在2000年,不知道为什么老陈花了九百美元在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市买了一栋楼。我对巴尔的摩市不熟悉,虽然时常听说该市治安不佳,但我不知道在什么地段的破房子破到只值九百美元,整个房地产估值一千美元。

    2008年的时候老陈吃惊地发现巴尔的摩市市政府的几个工作人员带着雇佣的合同工把他的房子拆了,我们不清楚市政府有没有给他提前警告,只知道市政府辩解说老陈的房子已属危房,市政府甚至说老陈当年买房子的时候就知道这房子是最终会被拆除的危房。

    但是对老陈而言,就算这是危房也是他的财产,政府不经正当法律程序就剥夺了他的财产是对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赤裸裸的侵犯。
    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州的公民。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法律;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在州管辖范围内,也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

    为了捍卫法律的尊严(嘿嘿),2011年11月10日老陈入禀联邦马里兰地区法院起诉巴尔的摩市市长,市政厅,三名参与拆房的市政府员工和被雇来拆房的公司,寻求五十万美元的补偿性赔偿和两百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价值一千美元的房子,要求补偿两百五十万美元,典型的美国式诉讼,一告就把所有能扯上关系的人告上法庭,老陈你牛!
    老陈说他没钱,也请不起律师,所以他是自己代表自己起诉(pro se litigation)。联邦地区法院的书记员办公室指导原告和被告双方准备诉讼文件,不知道为什么老陈没有收到通知。从后来的经历看起来老陈可能也无固定居所,留下的地址可能都是朋友的房子,而他的朋友可能也不大能说英语。
    2012年3月22日,联邦地区法院下令老陈解释为什么他误了递交诉讼文件的120天期限。老陈这次倒是接到了法庭命令,他说俺压根就不知道这件事啊,俺还以为因为我没有律师,法庭的书记员会帮我准备好文件呢。
    联邦地区法院心说你把我们法院当免费律师啊!尽管如此,法官还是给了老陈60天把文件准备好,这次老陈自己写好了。

    但是这时候地区法院换了个法官,被告请求新法官取消此案,因为老陈当初压根就没理由误了120天期限,这个新法官同意了。

    大家注意了,到这里,法律问题渐渐地从巴尔的摩市政府有没有侵犯老陈的财产变成了一个程序性的问题:法院有没有权力在没有什么理由的情况下延长诉讼一方的递交文件的期限。
    在美国的诉讼体系下,程序性问题几乎就和诉讼本身一样重要,程序正义是美国司法的核心价值之一,我们文中的主角老陈稀里糊涂地就走上了这条司法奇幻之旅,而他和这个司法体系的互动,绝对能成为美国司法史上的传奇。

    当联邦地区法院取消此案之后,老陈就向上级法院联邦第四上诉法院申诉,这次他倒是没有误了期限。第四上诉法院三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团驳回了他的上诉,很奇怪的是,老陈没有律师,似乎也不太懂法律,但是他显然是知道联邦法院的诉讼程序的,因为他要求第四上诉法院全体法官接受他的申诉(en banc,这个词来自于法语)!第四上诉法院有十五名法官,其管辖区包括马里兰州,弗吉尼亚州,西弗吉尼亚州,北卡罗莱州和南卡罗来州五州,老陈要求十五个法官听取他为什么误了期限,而这个诉讼本身是关于一个价值不到一千美元的危房。
    2013年12月16日,第四上诉法院全体法官拒绝了老陈的请求。

    如果此事到此为止,世界上也不会有多少人会知道老陈的危房,老陈估计最多也就在亲友圈子里发发牢骚,最终大多数世人包括老陈自己也会渐渐地淡忘此事。但是这位从未谋面的老陈显然决绝在沉默中淡去,他决定入禀美国最高法院。

    这里,我们要把大背景交代一下。首先美国最高法院每年会收到七八千份调卷令申请(petition for a writ of certiorari),但是大法官们每年只接受七十到八十个案子,接受率不到百分之一。
    其次,老陈还是没有律师,他自己写的申请。据资深法律人估计,这样的申请被受理的机会千分之一都没有。让人忍俊不禁的是,既然老陈没有律师,申请书应当是第一人称,但他可能在网上找了一些样本照抄,结果忘了自己没有律师,申请书一概以第三人称,比如说下一段:“He was surprised, shocked, depressed and sad but could do nothing,”(他很是吃惊,震惊了,以致压抑和悲伤,但是什么也做不了。)

    在这件事广为人知之后,这段话被《华尔街日报》等主流媒体疯转。我总是很好奇,当九位大佬在他们典雅考究的秘密会议室里面对这份“悲伤体”申请书时是怎样的面面相觑。但是老陈显然还没有完,他甚至表示自己穷得叮当响,交不出最高法院接受申请时要交的三百美元的费用。


    我估摸着老陈自己都没觉得有多大希望,但是老陈不知道的是,正因为他误打误撞,制造了一个最高法院不能不处理的情况:他的案子在下级法院之间造成了不一致!

    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就说过:“我们不可能就因为下级法院判错了就介入。”最高法院介入一个案子往往是因为重大社会影响或者是因为下级法院之间有了分歧。老陈没有什么合理的理由误了递交诉讼的文件的期限,地区法院和第四上诉法院最终拒绝给他延期。但是问题来了,其他几个上诉法院曾经同意给这种情况下的原告延期,这下次诉讼程序上的不一致来了!虽然老陈自己很可能完全不理解这个问题。

    但是最高法院的法官助理们不会错过这个问题,即使是通过一份“悲伤体”申请书。最高法院每年接到的申请书汗牛充栋,一个法官的四个助理很难读遍所有七八千份申请,所以从伦奎斯特法庭时代开始,很多大法官决定让他们的法官助理们分担这份责任。现在除了阿利托大法官以外的八个大法官的三十二个法官助理分摊阅读七八千份申请的繁重任务,阿利托大法官可怜的助理们得阅读所有的申请。

    所有的调卷令申请被放进一个申请书池(cert pool),助理们被随机地指定去阅读某个案子,如果他/她觉得这个案子值得被接受,他/她就会写一份备忘录(pool memo),大法官们则在每周五的秘密会议里表决。




    23333333333333333333333

    该用户从未签到

    42

    主题

    6289

    帖子

    3万

    积分

    Lv.35

    Rank: 35Rank: 35Rank: 35Rank: 35Rank: 35Rank: 35Rank: 35Rank: 35Rank: 35Rank: 35

    积分
    33485
    发表于 2015-2-14 19:58: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也是够拼的{:soso_e140:}

    该用户从未签到

    82

    主题

    1753

    帖子

    2579

    积分

    Lv.8

    Rank: 8Rank: 8

    积分
    2579
    发表于 2015-2-14 20: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长~~~~~~~~~{:4_135:}

    该用户从未签到

    0

    主题

    3

    帖子

    47

    积分

    Lv.1

    Rank: 1

    积分
    47
    发表于 2022-6-27 06: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水的可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15:02
  • 签到天数: 62 天

    [LV.6]常住居民II

    0

    主题

    1562

    帖子

    4030

    积分

    Lv.11

    Rank: 11Rank: 11Rank: 11Rank: 11

    积分
    4030
    发表于 2023-12-2 10: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年是赔了一个飞机杯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上车

    本版积分规则

    和合晟论坛-全球最大成人用品论坛

    Processed in 0.076568 second(s), 51 queries.

    站点统计| 举报| Archiver| 手机版| 小黑屋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8 Comsenz Inc.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京ICP备13052005号-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