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获悉,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阳澄湖派出所日前根据线索,查获一家通过自行粘贴标签的方式销售假冒男性壮阳药品的成人用品店,破获一起销售假药案件。同时,在涉案地点查获尚未销售的15种假药共计130余瓶(盒)。假药非法添加西地那非(伟哥)成分。截止案发前,已销售700余瓶(盒)假冒药品。 2016年底,年轻的高某夫妇在阳澄湖镇开了一家成人用品店,贩卖避孕器具等成人用品,但生意平平。一年后,为了谋取更大利润,高某想起小舅子顾某和老丈人(现已另案处理)就是卖男性壮阳药的,知道壮阳药销量好、利润空间大,便想着买壮阳药牟利。 2017年底,高某一次性从小舅子顾某处“进货”500余瓶,双方通过微信联系、快递发货、到货微信支付的方式进行交易。高某收到的“货物”,都是密封灌装好的空白圆柱形塑料药瓶,随药品一起收到的,还有一堆五花八门的标签。 据高某供述,自己根据摇瓶子判断轻重,重点的感觉里面是大药丸的,就贴上“肾白金”的标签,轻点的感觉是胶囊的,就贴上“肾康王”的标签,贴上不同标签后就按照不同的价格进行出售。 一盒进价在5元至12元不等的药物,贴上标签后,可卖至10元至25元不等,至案发前,高某夫妇已卖出700余瓶(盒),获利上万余元。 后经查,高某夫妇经营的成人用品店,并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属于无证经营。经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送检的15种样品中,13种含有西地那非(俗称伟哥)成分。该13种样品中,西地那非含量最高的达21142mg/kg。西地那非是处方药,过量的使用西地那非,会引发包括心脏、肝脏受损在内的风险。 西地那非,就是俗称“伟哥”产品的主要成分。在未经批准的保健品或者药品中添加西地那非成分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应按假药论处。 在查获药品上的批准文号经查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不一致,进口产品也没有查到相应的登记文号,均属于虚假文号。对于药品配料成分,什么鹿鞭、虎鞭、冬虫夏草、人参、麝香等等,具有壮阳功效的中草药“应有尽有”,但在检测中均未发现。且还存在生产日期和标签日期不符的情况,属于“三无产品”。 高某夫妇销售未经批准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药品,已触犯法律,不明配料的药品更会为购买者带来不可估计的风险。目前,高某夫妇已被相城区检察院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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