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杭州6月6日电(通讯员杭检宣)“我女儿有一次指着招牌问我,妈妈,这个店是卖什么的?我顺着她手指的方向才看到这家店,一下子慌了,都不知道怎么回答好!” “这家店开在这里,路过都要拉着孩子快走两步,怕他看见,慌兮兮的。” 5月30日上午8时许,一则学校附近开设“无人售货”情趣用品商店的新闻被多家媒体报道。 该新闻引起了浙江省检察院、杭州市检察院两级未检部门的高度关注。 “一定要守住校园周边的‘红线’! ” 2小时后,在省、市检察院的指导下,余杭区检察院迅速行动、积极介入。经了解,该成年人性用品商店位于余杭区新洲路上,附近有三所中小学校,上、下学时间常有家长带着孩子经过,店内部分情趣用品“裸露”摆放,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引起了学生家长的不安和困扰。 余杭区检察院当即联系区市场监管和城管执法部门联动开展调查。经查,这家成年人性用品店还存在店招店牌未依法备案等违法行为。 当天下午16时,余杭区检察院向区市场监管和城管执法部门发出并送达书面检察建议,建议就今后类似商户的开设地址、经营范围等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同时对违法的存量“问题商户”进行清查,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对店家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劝导其搬离学校附近。经释法说理和积极劝导,店家承诺将店关停。 6月4日,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成人用品店已经关停,店招店牌也已拆除。其个体营业执照已于6月3日注销。 “对拟在学校周边开设成年人性用品店的商户,严格审批流程;着手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对全区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开展排摸……”6月3日、5日,余杭区检察院相继收到了城管执法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回复和反馈。 下一步,各部门将联手协作,共同就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法律监督双赢多赢共赢。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法律之所以有此规定,正是基于未成年人好奇、冲动等不成熟的特点而设定的一条“红线”,旨在通过全社会的特殊关注来为孩子们筑起一道“防火墙”,形成一层“过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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