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一卖淫窝点藏于机关大院内被警方捣毁:与机关干部距离不足10米。 机关大院,氛围向来肃穆,也该是风清气正之地;卖淫窝点,行的是违法伤风之事,也多处在灰暗地带。它们的打开方式分别是“正气”与“歪风”,本该势同水火,可在衡阳县,二者偏就“同起了框”。 据新京报报道,这两天,一篇题为《衡阳一机关大院内卖淫窝点被捣毁》的网文刷屏,称衡阳县水利局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办公大院内藏着一卖淫窝点,近日被衡阳警方捣毁。这得到当地警方证实。衡阳县水利局办公室有工作人员回应称,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办公楼并非水利局所有,而是水利局租赁而来,卖淫窝点也系租用,二者不在同一楼层。目前当地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 听过涉黄场所藏身繁华商业区的,没听过卖淫窝点藏匿于机关大院的,衡阳这一幕,只能用“离奇”二字来形容。究其荒唐程度,不逊于老鼠在猫的眼皮底下干起偷食的营生。正因如此,这给民众带来的心理冲击不小,而发散思维、展开联想,则是很多人惊愕过后的第二反应。 公家单位“与风月场为邻”,确实很荒诞,荒诞到能让人脑补出一部大戏。从公共角度看,这事不能只被视作奇闻异事,更应被置于法纪框架下仔细打量审视:这到底是巧合还是必然?二者同处一楼的背后,有无“不可与外人道”的秘辛? 就目前看,显然不宜在事实未明的情境下就臆断先行。该县水利局内部人员就称,该单位只是在此租赁办公,跟卖淫窝点并非像网文说的那样“处在同一层楼”,而是楼上楼下;卖淫团伙先在对面的民房接头,再到院内的楼房完成交易,因手段较为隐蔽,该单位工作人员并不知情。言下之意,不存在“机关大院有意藏污纳垢”的情况。 平心而论,在水利局并非该机关大院产权单位的情况下,认为地点叠合就有交集,未免有些主观。在此事中,当地机关单位与卖淫窝点的确是“比邻而居”,但不能轻易用上“与淫共处”之类的暧昧字眼。虽然说“岂得安居不择邻”,可若水利局工作人员确实对此不知情,那也只能说是触角不够敏感,太神经大条了些。 揆诸现实,***交易的隐蔽性,有时候就是以据点的醒目为掩体的。不排除“大隐隐于市”的避世哲学被涉事卖淫团伙演绎成了“隐于机关大院”的藏身策略。 但即便如此,这事带给公众的“戏剧性”张力,都需要更合理的解释去拉平。在网上,有些人质疑,机关大院不说守卫森严也该有保安站岗,陌生面孔进出得登记,卖淫嫖娼人员说进就进,不蹊跷吗?虽然这未必适用于涉事单位的出入管理场景,但个中的疑虑需要正视。 还有,楼上楼下,不至于完全隔绝往来,更何况是在县城这样的“准熟人社会”,确定该单位所有人都对楼上发生了什么不知情? 这不是搞“有过推定”,只是表达顺着经验化逻辑生出的疑虑。毋庸置疑,机关大院内藏卖淫窝点,是怪事也是丑事。我们当然希望涉事部门纯属“躺枪”,不希望它跟卖淫窝点有不正当的关联——作为机关单位,不止要跟违法行为坚决切割,还要带头打击,切忌习焉不察、视而不见,甚至是包庇纵容。 这事也给更多机关单位提了醒:不止公职人员要远离风月场,机关单位也要远离有些场所,多点讲究不是坏事,至少能让那些“瓜田李下”的想象少些寄生空间。 眼下当地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此事中是否存在“灯下黑”,抑或是有公职人员知情不举报等情况,也需要查清。而个案查究之外,该事件留下的启示也值得认真汲取。 □佘宗明(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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