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了大半杯橙汁,吃了一块鸡块,一分钟犯困,五分钟左右完全丧失了意识…… 这不是电影桥段,是刑事判决书里的真实案情。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一名作案者通过在饮品中注射“迷幻剂”迷奸多名女性。 ***从哪来?谁在给罪犯递刀? 人民网记者近日在多家电商、社交App检索发现,有用户以“催情”“迷幻”名义兜售相关产品。 暗语 “催”代表催情,“听”代表听话,“迷”代表昏迷…… 为规避监管,这些接头暗语以谐音等形式不断变换。4月7日至14日,在7家下载量较高的电商、社交App,记者以“***”“***”为关键词检索,未搜到相关商品或用户。以“催情”为关键词二次检索时,在微博、知乎找到相关用户;再换成“谜”“崔谜”等字词检索时,在淘宝发现相关商品。 在微博,记者检索到多个相关用户,其简介或头像上显示有微信或QQ号码;在知乎,有用户主页展示“弥漫之夜”,个人简介为QQ号码。
微博搜索结果截图 在淘宝,记者发现相关商品图片多显示为香水,图上标注有各种暗示和诱惑文案。发送商品链接给客服后,对方迅速回应“崔厛谜猛货都有”,并提示添加微信或QQ联系。
与淘宝店铺客服聊天记录 记者在微博、知乎、淘宝等平台添加了数个相关用户、卖家的微信或QQ账号,以购药者身份咨询。
知乎用户主页背景展示***产品 有卖家设立专门网页用来卖药。根据一位微博用户提供的QQ号码,记者添加了一个叫“药王小k”的卖家,对方发来一个以“https://w.url.cn”开头的网址,有多种***介绍,还有“客户反馈”视频。 网页上的聊天截图显示,“药王小k”多次向客户表示若拍摄反馈视频,下次买药时价格可以优惠。
“药王小k”提供的官方商城,展示大量反馈视频 “药王小k”在网页自称曾于2018年8月被媒体曝光,并晒出了曝光文章的链接。该文章由微信公众号“女孩别怕”刊发。记者联系作者本人,对方非常惊讶。没想到被曝光一年半后,“药王小k”的生意照旧,相关文章还被拿来作宣传。
展示曝光文章,宣称其处于“行业食物链顶端” 药效 “催情、迷睡、乖乖听话、失忆……”记者在知乎添加的卖家通过QQ介绍产品种类。 “让人昏睡的,有吗?”卖家随后发来一张标注为“GHB”的药品图片。 据中国禁毒网介绍,“GHB”即y-羟丁酸,为合成毒品,是三大“***”之一,与此有关的性犯罪时有发生,是我国规定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如果摄入过量,有可能发生昏迷、肝衰竭等,中毒者还可能因呕吐使呼吸道梗阻窒息而死。 一个淘宝商家通过QQ向记者介绍,卖得最火的昏***是“三轮”(指***),588元一瓶。还有一种名为“一滴销魂”的催情类产品售卖火爆,成分为“性激素”,488元一盒,包含两瓶。
卖家与记者的聊天截图 点开微博上一个卖家提供的网址,记者看到19种商品在售。点击商品图片后,可查看价格、功效、用法等详情,网页顶端提示“本系统商品均可正常购买”,并提供售后QQ。
网页有多款药物在售 网售***宣称的成分,多为***、y-羟丁酸、氟硝西泮或其他精神类、麻醉类药品。在国家精神药品目录中,***、y-羟丁酸均属于第一类精神药品,氟硝西泮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中国科学院院士、北京大学第六医院院长陆林接受人民网采访指出,上述药品可产生麻醉或致幻效果,使人昏迷或意识分离出现幻觉,降低服用者警觉性,从而诱使、助力犯罪的发生。 在裁判文书网上以“迷奸”为关键词进行全文检索,结果显示有150篇相关文书。 “长期使用会造成肝脏、心脏、肾脏损害,引起一系列不可逆的后遗症,甚至致死。”陆林表示,从卖家宣称的药物成分看,其中的镇静嗜睡类药物有很强的成瘾性,其中的致幻类药物则被禁止在人体上使用,由于没有经过严格临床试验,毒副作用更大。“不排除有人出于猎奇心理购买。” 责任 “为什么好的产品催情效果非常好,但是非常难找?就是因为含有极低剂量的毒品,才能产生性冲动。”在展示一盒包装成滴眼液的产品时,“药王小k”称此“眼药水”为市面上的最强***,标价1500元。
“药王小k”在宣传一款催情产品时称成分含有毒品 依据《刑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根据***所含成分的不同,涉嫌的罪名不同。 江苏巨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伟表示,“如果售卖的药物成分含***、氟硝西泮等国家管制的***品和精神药品,属于非医学目的应用,且容易形成瘾癖的,涉嫌贩卖毒品罪。” 如果含有普通的激素或药物成分,涉嫌销售假药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罪名。如果卖家实际售卖的产品含有一般性无害物质(非***),则涉嫌诈骗罪。 以销售假药罪为例,根据《刑法》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处死刑。 在推介的过程中,卖家普遍向记者介绍所卖药品的使用方法,有的还在商品介绍中强调,“建议配合酒水使用,后期好解释。”多位律师表示此举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 “这种行为本身,助长、诱发暴力犯罪的风险很大,不法销售商通过网上建群传播迷奸知识,怂恿犯罪等教唆行为,影响和诱发了一些人的犯罪心态,本身就是司法打击的违法行为。”张伟认为。 此外,张伟指出,电商、社交平台对***的销售行为也承担责任。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社交平台也适用此规定。 整治 阻断网售***的难点在哪? 山东公安机关2019年侦破一起网络贩卖***物案。犯罪嫌疑人主要通过医院、医药公司和境外代购非法大量购入国家管制的精神、麻醉类药品,利用黑卡注册网络虚拟身份,大量组建QQ群、微信群,同时不断拉人入伙,在网上使用暗语贩卖迷奸类药物。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指出,“生产商及卖家全程以各种虚拟的厂家信息、发货地址等来掩饰真实身份,以逃避法律的监管,是此类违禁药物监管的难点。” 韩骁强调,电商平台、社交媒体平台应承担起监督管理职责,对平台内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和服务,加强审查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此外,提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的平台,应该加强对互联网群组的监控,发现违规违法问题,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的产销链条中,物流也是重要一环。“正规的快递都走不了。但是我发的这个物流不会,特殊渠道发货收货都有保障。”一位淘宝卖家告诉记者。一位微博用户通过QQ给记者发来的产品介绍标注:购买任何药品均全国包邮;不指定快递,默认XX发货。 在国家邮政局发布的《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中,包括“非正当用途***品和精神药品”。 “快递实名制和寄递企业安全检查制度没有得到严格落实。”韩骁表示,出于收件效率等考虑,部分快递企业及员工对寄递物品开箱验货环节的审核较为宽松。 “物流邮寄企业没有尽到安全检查的义务,违法运输邮寄精神药品,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韩骁指出,阻断***运输需多方努力。在物流企业自我约束管理之外,监管部门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邮政管理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同时需要公安部门对物流运输加大抽查力度。 在销售、运输环节加强监管之外,陆林指出,从生产方面看,迷奸类药物的制作并不复杂,在小作坊、厨房、实验室都有条件生产。关键环节还在于加强对原料的监管控制。 “药品监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应对精神药品的生产、进货、销售、库存、使用的数量以及流向加强监控。”韩骁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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