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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在租房内卖淫,房东也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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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3 23: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要盘点时下最令人羡慕的工作,当“包租公、包租婆”肯定排在前几位。毕竟在大家眼中,每个月收收房租是多么轻松惬意的事情。
然而房子租出去后,房东就只管收房租就行?答案是NO!
近日,海宁警方雷霆出击,一举端掉两个隐藏在出租房内的卖淫窝点,不仅抓获8名涉黄违法人员,两名房东因为涉嫌容留他人卖淫被警方处理。
看来“包租公、包租婆”也并不是这么好当的。
案例一
受疫情影响,海宁市许村镇很多农民出租房失去了往日的热闹劲,大多数租房都空闲了出来,徐某家便是其中之一。看着空空如也的租房,徐某心里很着急。
4月初的时候,湖北籍女子陈某和罗某上门找到徐某表示要租房。徐某家的租房条件比较简陋,没有独立的卫生间,但陈某和罗某还是一眼看中了,双方约定两个房间月租金900元。
女租客入住后,房东徐某很快就发现不对劲:她们白天并没有外出工作,到了晚上就活跃起来,有时还会带陌生男子回租房。种种迹象表明,女租客正在利用租房从事涉黄交易,房东徐某看在眼中,但考虑到非常时期房子不好出租,于是便选择了睁只眼闭只眼。
为了避免惹上麻烦,房东徐某还自作聪明地故意没有将陈某和罗某的租客信息进行上报。
4月29日,海宁市公安局许巷派出所根据排查掌握到的线索,突击检查了徐某家的出租房,一举查获参与卖淫嫖娼活动的违法嫌疑人陈某、罗某、於某、黄某4人。随着案件深挖,又有谢某、祝某2名嫖客落网。房东徐某也被依法传唤到许巷派出所。
目前,陈某、罗某等 6人因卖淫嫖娼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而房东徐某因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案例二
无独有偶,4月下旬,许巷派出所组织警力针对前期掌握的线索,在许村镇一出租房处内,现场抓获卖淫违法人员林某、胡某,并同样将房东金某传唤到许巷派出所。
经调查,租客林某在4月初的时候,从房东金某手上租下了一个房间。由于林某表示自己只打算短期租房,而且可以每个月多给200元的房租,金某欣然答应了。为了图省事也没有将林某的住客信息进行上报。
林某租下房间后没多久,金某便发现林某白天根本不上班,但是晚上经常穿着暴露的衣服外出,并且会带不同的陌生男子回出租房。金某虽然知情,但想到如果赶走租客,自己要损失不少租金,再三衡量之后金某还是选择了置之不理。没想到把自己给“搭”了进去!
目前,林某和胡某因卖淫嫖娼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而房东金某因容留卖淫也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
许巷派出所所长黄建东说:“房东作为租房管理者,在收取房租的同时,也要承担起相应的社会管理责任,发现租房内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知情不报的将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房东如何才能做好监督人的角色呢?
一是仔细甄选租房者。详细了解租房者基本情况,如工作单位、籍贯、个人喜好等,对形迹可疑的必须谨慎,及时按规定做好租客信息登记报送工作;
二是明确租房合同内容。在签订租房合同时,明确告知租房者能够从事的相关活动,警告其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加强日常巡视。通过不定期巡视走访,充分了解租房人日常的活动情况,掌握其动态;
四是及时制止违法犯罪并主动举报。对于发现租房人利用该房屋从事不正当活动的,房东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把情况上报给公安机关及相关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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